
簡單地說,警察是通過偵查刑事案件和逮捕罪犯來維護安全的,而偵探是調查民事案件的。
警察和偵探可以大致歸類為進行相同調查(調查)的組織。但是,警察和偵探之間有很大的區別。關鍵是警察有權調查和逮捕刑事案件。
警察可以獲得所需的所有個人信息,并且可以合法地進行審訊、審訊、搜查房屋、拘留嫌疑人等。法律規定有權進行刑事調查的機構,除警官外,還授予公訴人、公訴人助理、司法警察。一些職業,如海岸警衛隊官員和藥物管制官員,已被賦予調查某些罪行的權利。
另一方面,偵探是私人調查機構,無權調查或逮捕。 因此,我們主要對人際關系糾紛等民事案件進行取證調查。
什么是警方調查的對象:
•謀殺和傷害案件
•盜竊案、搶劫案
•交通意外
•大范圍失蹤人員調查
•詐騙、敲詐
•毒品案
•性犯罪
•有組織犯罪
•其他相關犯罪
可見,警方主要調查刑事處罰的案件和事故。調查結束后,犯罪嫌疑人被逮捕,并連同證據移交檢察院審判。
警方將在事件報告并接受損害報告后開始調查。但是,在損壞報告的情況下,即使您提交了報告,也并非總是有可能對您進行調查。警察是一個國家機構,每天都有很多事件發生。如果情況緊急、嚴重或缺乏證據,調查可能會被推遲。
偵探調查的主題是什么:
•情侶夫妻出軌調查
•尋找逃亡者和失蹤者等人
•關于跟蹤、欺凌、騷擾等的事實調查。
•竊聽設備和竊聽攝像機的發現和移除
•未婚妻和員工行為調查
•識別企業信息泄露和工業間諜活動
偵探將進行取證調查,以解決上述民事糾紛。
即使偵探取得了證據,他/她也基本無權逮捕或拘留嫌疑人(雖然在目前刑事逮捕的情況下,即使是普通人也可以被逮捕)。
獲得的大部分證據將在民事法庭上使用,并作為個人之間討論的來源。但是,有時偵探獲得的證據可以作為刑事案件被警方調查,也可以作為逮捕罪犯的墊腳石。
警察原則上是“公民不干預”。
例如,如果你被纏擾者或欺凌者咨詢,并且不被判定為刑事案件,他們將不會積極調查。
然而,看似民事(人際關系麻煩)的案件卻可能導致最壞的后果,例如謀殺或自殺。偵探還通過在刑事案件發生之前獲得需要調查的“證據”并鼓勵調查,在刑事案件中發揮輔助作用。
有時最好依靠偵探
可以看到,警察和偵探在偵查對象和權限上是有很大區別的。作為一個組織,警察的規模更大,權力也更大。但是,根據事件或麻煩,最好詢問偵探而不是警察。
跟蹤狂案
纏擾案常被視為愛情糾葛等人際關系糾紛的民事糾紛,但往往會發展為命案或重傷案,近來警方已開始“警告”等動作。
但是,只有有證據表明它會移動。受害者可以保留不斷的電子郵件和電話記錄,但受害者很難自己證明這一點。偵探可以收集到這樣的客觀證據。
欺凌和騷擾
最近,偵探在欺凌和騷擾調查中的使用越來越多。尤其是欺凌行為往往被視為“學生之間的爭吵”,即使潛伏暴力行為,學校也傾向于隱瞞,因此事件難以浮出水面,警方采取“自殺”行動。說“在那之后”并不少見。
偵探調查欺凌的實際情況,與學校和肇事者談判,并支持警方等法律措施。
發現竊聽器/偷窺相機
竊聽和偷窺是很好的罪行。因此,很多人認為,如果你報警,他們會找到竊聽器和竊聽攝像頭并逮捕罪犯,但實際上,警察會調查尋找竊聽器和竊聽攝像頭。
警方只有在發現安裝竊聽設備或竊聽攝像頭后才會搜索和逮捕罪犯。換句話說,你必須自己找到竊聽設備和竊聽攝像頭。
偵探調查竊聽設備和攝像頭的發現。如果您發現已經設置了竊聽設備或攝像頭,警方將通過報告的準備和解釋接管后續調查。
尋找逃亡者和失蹤者等人
如果沒有人靠近您,首先要做的就是向警方提出“搜查請求”。但是,在大多數情況下,即使您提交了搜索請求,您也不會被主動搜索。
如果失蹤的家人可能卷入了某種事件(綁架)或事故(交通事故),或者如果您是需要長期護理的幼兒或老人,則您不能獨自生活。是一個人,警察會尋找它,因為它很緊急。
但是,如果成年人無法判斷事件,則視為他主動離家出走,無人看管。在這種情況下,最好詢問偵探。
偵探可以配合警方調查嗎?
很多時候,在電視劇和小說中,都有偵探配合警方偵查的設定,但現實中,偵探和警察之間幾乎沒有這樣的合作。
警察作為公務員有保密義務,偵探也有對委托人保密的義務。因此,基本不可能交換信息進行相互調查和調查。
但是,如前所述,偵探獲得的證據可以觸發對犯罪分子的調查或逮捕。
另一方面,在偵查偵探的過程中,如果有案件似乎發展成事件,或者如果你確實目睹了某種犯罪,你可以要求警方作出回應。
總結:
警察和偵探在可能的調查(調查)的權限和范圍上有所不同。就職權而言,警察的權力要大得多,但這并不意味著警察是萬能的。
偵探可能只會做事,偵探調查結果可能會被用來移交警察。
因此,請您仔細考慮您所擔心的問題,問題的原因,以及您應該依靠警察還是偵探。